(槟城15日讯)2年前在敦林苍祐大道非法飙摩哆酿5死2伤事件,6男1女今日在乔治市推事庭被控,2人不认罪,其余5人认罪。
唯一的女被告认罪被罚坐牢2天,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另4名认罪的男被告,其中3名男被告皆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监禁3个月替代。另1名被告罚款2000令吉,如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7名被名于2022年7月17日凌晨4时30分,在敦林苍佑大道(靠近E-gate)飙车,造成5死2伤意外,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81(3)条文。
7名被告今日被安排在槟城法庭3个推事庭面控,并由推事丝蒂努鲁、莫哈玛阿芝兰、娜拉敦英分别进行审讯。
首名被告慕哈玛沙万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被控,惟他不认罪,以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案展今年6月26日审讯。
次名被告哈玛沙曼也同样被控上述条文,他也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案展今年7月9日审讯。

第3名莫哈玛纳志里、第4名被告莫哈玛法鲁、第5名被告莫哈玛祖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81(3)条文被控,他们当庭认罪,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3个月替代。
第6名女被告沙敏依芝琳、第7名慕哈马希尔玛也在上述相同条文被控,他们当庭认罪,分别被罚款2000令吉。
其中沙敏依芝琳被监禁两日,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2个月替代,慕哈马希尔玛如无法缴付,则需监禁6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