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军人涉嫌醉酒驾驶,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2200令吉。
现年31岁的被告J法兰斯德维,被控于去年12月10月下午4时40分,身为一名驾驶司机,在柠檬眼路醉酒驾驶。
被告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1) 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不超过5000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2年。
根据案情,被告为一名军人,他在“醉酒行动”(Ops Mabuk)中遭到逮捕,当时他驾驶著一辆宝腾Bezza,酒精检测结果超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并以仍需要负担远在砂拉越患病母亲为由,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以示警惕。
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