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前女曹长因在两年前,收受6000令吉的贿赂以包庇一名犯下骚扰案的男子,被吉隆坡地庭判处罚款8000令吉。
39岁的被告玛蒂莎是吉隆坡刑事调查吉隆坡刑事调查局妇女及儿童性犯罪组前助理查案官,她在2项替代控状中认罪后,法官苏珊娜做出上述判决。
据 《大都会日报》报道,若被告无法缴纳罚款,将以监禁40天取代。
根据替代控状,被告被指控从一名男子收受 6000 令吉,被告也知道男子与前警员有合作关系。
被告是于2022年1 日至12 日晚上8 时至晚上8 时05 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及蕉赖9英里的加油站犯下相关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 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次庭审是由副检察司努鲁阿提卡负责检控,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努鲁阿提卡表示,贪腐罪已损害警察的名声,降低社区对警方的信任,并为警队颜面下伤疤。
“就案件所承认的事实而言,被告为自己收受贿赂,因此不会对性犯罪嫌犯采取行动。公共利益因素是法庭在决定对被告的处罚时,主要考虑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