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4男轮奸12岁女童案,随著2名未成年被告俯首认罪,芙蓉地庭原定于今日在接获福利局家访报告后进行判决,但因福利局官员缺席上庭,以致法庭无法如期进行。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即便2名未成年被告,案发时分别14岁及17岁,对于控状已经俯首认罪,但法庭仍然需要等待福利局提呈的家访报告作为考量。
因此,法官择定今年4月4日,等待福利局家访报告,再对案件下判。
另一方面,对于另2名,案发时分别19岁及23岁的被告,芙蓉地庭则择定今年4月4日及5日进行审讯。
4名被告于2023年2月23日首度被控上芙蓉地庭时,皆否认有罪,当时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不过,尔后2名未成年少年经过辅导后,在案件过堂时,已改口俯首认罪。
鉴于2名被告未成年,所以法官要求福利局向法庭提呈被告家访报告。
据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控方已经接获福利局提呈17岁被告的家访报告;至于14岁被告的家访报告,迄今还未接获。
对于4男轮奸12岁少女案,共有2项控状。
首项控状,第一被告黄锦聪(23岁)、第二被告19岁黄志强(人名译音)及17岁第三被告,被控于2023年1月24日,凌晨1时30分,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轮奸了一名年龄仅有12岁的未成年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轮奸)条文。
次项控状,第一被告19岁黄志强(译音)、17岁第二被告及14岁第三被告(已辍学),被控于2023年1月24日,下午2时,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轮奸了一名年龄仅有12岁的未成年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轮奸)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