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15日讯)一名休息站的油站业者因售卖汽油给泰国注册车牌的轿车,而于今日在地庭面控时认罪。
据《阳光日报》报导,接传票者(Orang Kena Saman)莫哈末纳兹鲁丁在法官诺拉扎宣读控状后立即认罪。
根据指控,身为受管制商品(即汽油及柴油)零售许可证持有者,莫哈末纳兹鲁丁未遵守供应管制员的指示,向一辆来自泰国注册车牌的轿车售卖48.78升RON95汽油。
此事件于今年1月1日早上9时16分,在南北大道往北方向休息站的油站发生。
被告已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禁止出售除了在汽车油箱之外的柴油及各等级汽油),并援引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法庭将刑期推迟至4月26日。
检控由副检察官茜蒂法蒂玛以及雪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检察官诺娃茜达负责,而接传票者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沙米。
此前,一对男女开著泰国注册车牌的轿车入境时竟在油站违规添RON95汽油,油站员工见状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帮忙摇动后车厢添入更多的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