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 罗里跟车员趁著妻子外出,在家中无人时,指示年仅10岁的继女脱光衣服后伺机性侵,并恐吓女童不准对外人提起。
35岁的嫌犯今日被控上麻坡法庭,并在通译官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4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的一间住屋内,将手指插入女童私处,构成性侵。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监禁不超过20年与鞭笞。
此外,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一旦罪成,可额外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于2下。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仅新婚5个月,并与妻子和前夫所生的5名子女同住。
事发时,被告趁著家中无人,指示与被告单独在家的女同脱光衣服躺在床上,并抚摸女童的胸部,随后将手指插入女童私处。
女童是在事后向玩伴提及继父举止诡异,继而被玩伴家长揭发,并向社区领袖报告,由后者携女童报案后,医药报告也证实女童私处破裂。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官,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听取控方建议后,基于被告与受害者一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因此为了保护受害女童,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谕令,上述案件展延至4月4日过堂,被告也被要求委任律师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