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庇劳5日讯)“华裔少女被父亲强奸暴打案”,针对暴打罪行,被告代表律师称被告当时是因为少女经常与男友外出,甚至彻夜不归,对她的安全感到担忧,因此在进行教育时才会一时失控对她施暴。
与此同时,被告代表律师罗丝莱艾在庭上为被告辩解时也表示,被告也鉴于女儿指责被他强奸,对他也是一种污蔑,所以一怒之下才会动手。
她说,而且被告是一名哮喘病患者,且因左眼视力有障碍而持有障友卡。
她说,被告是一名技工,在林茂县工作,每月收入逾2000令吉,且抚养孩子。
她指出,当时被告是在一怒之下动手,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感到忏悔,同时,这也是他第一次犯罪,因此,希望能够得到轻判。
主控官凯云副检察司则反驳说,要求法官严判被告,因为身为父亲理应是保护自己的孩子,而不是为孩子带来任何的伤害。
他强调,即便是教育孩子,也没有理由使用重型暴力。
无论如何,瓜拉庇劳地庭法官诺玛今早在接获控方提呈了完整调查报告及医药报告,且被告依然保持俯首认罪,因此今日宣判被告罪成,被判监禁5年。
被告刑期将从逮捕日开始算起,即1月24日被捕。
47岁被告被控于2024年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使用可导致死亡的武器,即以塑料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16岁亲生女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
一旦罪名,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或鞭打或刑法其中两样。
至于被告涉及强奸女儿的罪行,明早将会在芙蓉地庭过堂。
被告于今早9时许,被警方押往瓜拉庇劳地庭时,因感不舒服,而在庭上不停的咳嗽及伤风,但在翻译员询问能否继续或要暂停时,被告选择继续审理案件。
根据较早前报导,林茂警方是于1月24日,凌晨12时15分接获一名华裔男子投报,指一少女遭到殴打,因此派警员赶往现场视察。
警方赶抵现场后,发现这名16岁8个月大的少女伤痕累累,且头破血流,了解后发现女子遭父亲拳打脚踢,还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导致少女腹部、手部、肩膀及头部受伤,头部缝12针。
嫌犯在住家门前当场被捕,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嫌犯现年47岁,是一名罗里司机,曾犯下暴力、强奸和吸毒等罪行,拥有8项前科,在10年前曾殴打并错手致死另一女儿,在数年前才刚服刑届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