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罗交怡5日讯)一名美国籍男子涉及制造女童性虐待材料,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时不认罪,基于案情涉及儿童,被告不获保释。
被告弗拉姆(46岁)被控于今年2月1日,在斯里拉真达路一间屋内,针对11岁女童制作性虐待材料,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及最少6下鞭刑。
被告今日在地庭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基于案情严重涉及儿童,主控官莫哈末法汉要求法庭不给予被告保释。
法官希米嘉尼择定案件于5月6日过堂。
另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逾期逗留提控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15日晚上7时10分,在瓜镇斯里拉真达路一间屋子,涉嫌在大马滞留1380天,已超过规定期限,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可在同条法令第15(4)条文下被判。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少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将此案择定于5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