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 涉嫌鸡奸和性侵3名未成年少年,一名中年男子今日否认10项控状,获准以5万2000令吉保释。
现年57岁的被告优斯里那丁(小贩)面对10项控状,案发时间介于去年8月至今年2月6日,地点位于野新县油棕园、橡胶园及店屋单位。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鸡奸一名当时13岁的男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在上述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至少5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也面对6项性侵控状,对象包括上述受害者以及另外2名13岁的少年,被告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被告的3部手机内拥有上述未成年少年的色情影片,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拉昔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9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依沙凯利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月薪2000令吉,患有糖尿病以及高血压,须肩负家人的生计,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阿扎拉妮最终允准被告以5万2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遵守附带条件,包括交出国际护照、案件审讯期间不得接近受害者以及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
上述案件则定3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