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3日讯)一名17岁持有学习障碍残疾人士(OKU)卡的少年,因对年仅10岁的亲弟弟实施性侵犯,遭少年法庭判处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社区服务,同时必须要保证行为良好下才能获释。
法庭也谕令,该名少年必须在父母协助下,参加社会福利局主办的相关辅导工作坊。
根据案情,被告现年17岁,持有学习障碍类别的残疾人士卡。他面对两项涉及儿童性侵的控状,分别是身体接触及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
第一项控状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被告被指以生殖器摩擦受害者的腹部,对其10岁的亲弟弟进行身体性侵犯。
第二项控状则援引同一法令第15(a)条文,指被告曾向同一名受害者展示生殖器,涉及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
根据法令,若第14条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第15条文则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项罪行据称于今年4月30日下午2时,在被告位于美里的家中发生。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案件是在受害者向母亲揭露被告对其所作所为后,才被母亲知悉。
调查也发现,被告承认曾通过社交媒体脸书观看色情视频,并表示有意尝试视频中所看到的行为。
不过,当他听见屋内有人寻找母亲时,便停止了有关行为。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汉莫哈末保兹负责提控,案件在推事诺莎希卡娜兹瓦拉达里的面前审理。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联邦律师大卫巴基努英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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