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9日讯)一名建筑工友因为二度幽会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宣判鞭笞,成为《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修正法令》第31条文在今年1月生效后,首名被判刑的人士。
被告是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他今日应讯时被法官哈米迪沙菲宜判罚鞭笞4下,以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以坐牢6个月取而代之。
被告在去年7月首次定罪,由于再犯,因此面对鞭笞的刑罚;根据上述修正法令,二度或继续犯下幽会罪行的人士,将面对最高6次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入狱3年。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1月25日的凌晨1时10分至凌晨2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家空置的3层楼装修单位,与一名30多岁的非其妻子或由其监护的女子幽会。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卡斯米占;法庭也谕令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若没有提出上诉,则需在即日起的14天内服刑。
法官宣判时说,上述裁决不仅让被告为本身的错误接受的惩戒,且有教育社会和罪犯的作用。
“伊斯兰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的鞭刑有别,在民事法庭,表面上看起来是惩戒,但在伊斯兰刑事庭,比起希望得到上苍的教训,(鞭笞)则轻得多。希望这有助教育莫哈末阿芬迪,别再重蹈覆辙,毕竟这是第二次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