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华裔工人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与妻子爆发争执,并双手勒脖企图杀妻,所幸妻子成功挣脱,并向警方投报。
被告陈忠财(44岁,译音)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面对两项指控。
被告被控于本月7日,中午约12时50分,在麻坡峇里里路阿罗沙花园住家,蓄意伤害42岁妻子。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另加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若致伤对像是伴侣、前伴侣、儿童、障友或其他家人,将面对双倍刑罚。
根据案情,被告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染,而与妻子起争执,并以双手紧勒妻子的脖子企图谋杀,妻子挣脱后,向麻坡警局报案。警方上门逮捕被告。
被告的妻子在麻坡苏丹娜法蒂玛专科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颈部受伤。
此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萨基纳苏海米作为代表律师。
被告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其尿液对毒品呈阳性反应,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5(1)条文与第39B条文同读。
被告俯首认罪,承审推事法汀达丽拉卡立根据控辩双方的辩解,宣判被告伤害妻子罪名成立,判处被告监禁11个月,另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并接受警方监视两年。
推事宣判,被告面对两项指控的刑期从被告于本月12日被捕日算起,并同时执行,这意味著被告只须服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