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涉及去年11月甘密山路连环车祸的76岁老妇,今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均不认罪,推事允许被告缴交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马新社》报导,第一项控状,被告陈瑞蕾(译音)被控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2时15分左右,在甘密山路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23岁的摩哆骑士莫哈末阿菲克发生意外。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摩哆骑士莫哈末诺依兹利(40岁)和乘客努依尔凡(15岁)发生车祸。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危险驾驶,导致摩哆骑士莫哈末沙米(22岁)和乘客克里斯蒂娜(22岁)发生意外。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法令(鲁莽与危险驾驶),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和罚款介于5000至1万5000令吉。
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以3万令吉保释金的条件,让被告所有控状保外,而被告代表律师则以其当事人是退休公务员,仅依赖每月1800令吉的退休金维生和需要治疗耳疾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我的当事人患有耳部肿瘤影响听力,她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自案发当日起到现在,她一直充分配合警方。”
最终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择定案件于3月8日过堂,允许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禁止其家属骚扰伤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