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故意撞巡警车、致伤警员、拥毒及吸毒,一名33岁准新郎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4项控状, 惟皆不认罪。
来自阿逸摩立的男被告旺凯鲁阿斯兰被控于今年1月4日凌晨4时45分,在柏灵玉第11菊花路故意倒车,撞坏一辆由莫哈末哈尼夫警官所驾驶的巡警车,导致损失2358令吉15仙。
同时,被告也暴力对待另一名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员阿里夫丹尼尔,导致对方受伤。
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抵触了刑事法典35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因为拥有7.74克的冰毒,以及吸食冰毒,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和15(1)(a)条文。
无论如何,被告在推事凯鲁尼沙哈斯尼面前不认罪。其代表律师依萨告知,被告来自单亲家庭,被告将在今年结婚,而其母亲只是在甘榜工作,为此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2月2日过堂。此案由瓦达依沙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