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因涉嫌从去年6月开始性侵和强奸2名未成年继女,一名28岁男保安人员今日面对6项控状,虽然不认罪,但法官不允许保外候审。
男被告再迪佳米尔在爱极乐法庭法官达玛菲基里面前,否认所有控状。
被告被控于2023年6月、12月和2024年1月2日晚上8时至9时期间,在丹绒吉灵某组屋单位内性侵和强奸现年14 岁及16岁的继女。
被告为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同时,也可在同个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此外,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条文被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至少8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不少过10下。
主控此案的拉丝达峇哈隆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在首4项控状下,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其余2项控状则不能允许保释,惟被告的代表律师诺艾法告知,被告的经济能力有限。
法官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此案定于2月27日过堂。
一对未成年的姐妹花告知39岁的母亲,继父多次趁她不在,强奸及性侵两人,母亲于本月9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