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来自肃毒组的警官今日被控3年前受贿2000令吉,惟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36岁的男被告莫哈末哈兹万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2项控状。他在法官伊丽莎峇也旺面前否认所有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1年3月下午3时,在南眉依达曼花园第一路,身为马六甲中央警区肃毒组的曹长(Sarjan)从一名女子身上收取2000令吉贿赂,作为不控告其儿子的费用。
为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坐牢不超过20年。
同时,被告也抵触刑事法典第165(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包括需交出国际护照和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林以被告经济能力有限,以及长期给予查案官配合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2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