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面对17项收取超过1.6亿令吉洗钱指控的公司董事今日在两个地庭都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50岁的陈慧兰(译音,Chin Wai Lan),她在地庭法官拿汀沙巴利亚和阿兹鲁达鲁斯面前,都表示不认罪。
根据指控,陈慧兰被控收取1亿6458万7103令吉,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都存在她的个人银行帐户以及她担任董事和合伙人的几家公司,包括SC Wealth Planner私人有限公司、New Straits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 Pinetree Field私人有限公司、Pixelvest私人有限公司、Quarters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和Quarters Capital PLT的银行帐户。
她被指控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间在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艾芬黄氏投资银行有限公司(蕉赖分行)以及大众银行(Changkat Thambi Dollah分行)犯下这些罪行。
她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 条以及第87(1)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该法令第4(1)条文判刑。
违法者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较高)。
沙巴利亚法官也批准被告以700万令吉与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并每月向地庭报到,直至审判结束。
在另一个地庭上,法官阿兹鲁也批准被告以70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但也须交出护照和向地庭报到等类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