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一名29岁男子用罗里偷走前雇主的一辆叉车(forklift),今日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1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菲芝,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早上约8时35分,在柏淡再也花园一个美食坊,偷走52岁受害者的一辆价值7700令吉叉车。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不超过7年,以及罚款。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案发当日惊觉叉车不见,并在找寻不到后怀疑遭人偷走。
受害者调阅闭路电视后,才发现该辆叉车被一名前员工用罗里偷走。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在庭上俯首认罪。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
推事沙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1月5日起计起,以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