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因紧急驶入大道岔路而撞到一家四口共乘的摩哆事件,皮卡车司机今日在推事庭上被判罚款6000令吉。
22岁的被告莫哈末哈里在法庭上认罪后,推事达雅娜做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该司机是于昨日中午12 时30 分,从新街场前往无拉港的途中鲁莽驾驶,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车祸)。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5000令吉至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控方的哈文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推事对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被告给予相应的惩罚
而被告则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要求减刑。
“我并非本地人(来自吉隆坡)。所以,我不知道当地大道的岔路通往何处,而我也没有逃跑或留下受害者,而是将他们送往医院。”
根据网传的行车记录器画面显示,一辆黑色福特Ranger皮卡车行驶在大道时,为了紧急驶入岔路口,撞向左侧载有一家四口的摩哆。
摩哆被撞倒后,摩哆上的夫妇立刻安抚两名女儿,而附近的道路使用者也见证纷纷施予援手,协助这一家四口。
据了解,车祸导致夫妻脚趾骨折,小腿受伤,而他们的女儿则头部受伤,颧骨开裂,脚趾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