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4日讯)6名青少年包括5名兄弟,今天分别被控轮奸及非礼一名11岁女童,其中4人包括3兄弟被控轮奸,惟他们否认有罪,另2名兄弟被控非礼罪,俯首认罪,法庭允许6名告保释申请,并择定2024年1月22日过堂及下判。
4名被控轮奸罪的被告年龄分别是23岁、17岁及14岁的3兄弟,及16岁友人,今早被押往江沙地庭,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4名被告于今年11月初的下午,在宜力甘榜吧哈鲁亚一间住家房内,向一名11岁女童进行集体轮奸,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
同时,另2名分别31岁及25岁的兄弟在同一地庭面对非礼罪,2名被告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2人于今年11月初的下午,在宜力甘榜吧哈鲁亚一间住家房内,触摸受害女童的乳房,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判不超过20年及鞭笞。
6名被告今天没有委任律师辩护,控方慕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在保释期间不可骚扰受害者,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
地庭法官罗海达聆听控方的建议后,允许6名被告每人4000令吉保释,以及遵守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并将案件定在2024年1月22日过堂,等待受害者的精神报告、被告委任律师及下判。
根据报道,宜力警局是于11月20日晚上约9时26分接到投报,一名11岁女童在宜力甘榜吧哈鲁亚遭到7名青少年包括6名兄弟轮奸。
警方于11月21晨1时51分采取行动,逮捕7名年龄介于13至31岁的嫌犯,经过尿验,尿验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