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国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PCSB)一名前执行人员(建设),对涉及该公司维修工作收取超过2万1000令吉贿金的两项控状表示认罪,进而被地庭判监禁1天和遭罚款12万3000令吉。
现年36岁的莫哈末阿马今天在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之后,法官罗兹娜判如上述。
在判刑之前,罗兹娜说,法庭将给予被告最后一次机会,因为被告是一名专业人士,并希望他从错误中学习。
针对第一项控状,法庭判处被告坐牢一天和罚款1万零360令吉,第二项控状则被判监禁一天和罚款11万2640令吉,若未能缴付两项罚款,则分别以坐牢30天取代。
另外,莫哈末阿马早前面对41项贪污指控,包括6项洗黑线指控,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之下被纳入考量(TIC)。
根据两项收贿控状,被告身为PCSB的执行人员(建设),通过Majestika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支票及MAMN Goldenvision企业的马来亚银行账户,向Majestika董事慕斯达扎收贿2万1247令吉4仙。
他被指与MAMN Goldenvision董事串谋犯罪,以作为被告协助Faltech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取得“为PCSB提供土木和结构维修服务”工程的酬劳。
莫哈末阿马被指于2018年2月21日至同年3月6日之间,在安邦路国油双峰塔的马来亚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检擦司要求法庭向被告判以相称刑法,不仅对于被告,同时也作为民众未来的教训。
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里祖亚则以其当事人已觉悟,也是家中经济主要支柱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莫哈末阿马于11月8日承认两项收贿3万5217令吉50仙,以协助另一家公司获取为PCSB进行结构维修工作的罪名,而被莎阿南地庭判监1天和罚款17万7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