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健身教练涉嫌性侵透过社媒结识的未成年少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23岁的被告罗志兴(译音)于今年3月2日傍晚6时,在峇株巴辖一家酒店内性侵犯年仅15岁又8个月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主控官阿里夫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未成年,要求法庭不准许被告获保,如若允许保释,则需交保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则表示,被告收入微薄,且需承担父母每月复诊费用等生计,向法庭要求允许被告保释候审。
法官阿布峇卡最终准允被告以7000令吉获保释,并额外附加两个条件,分别为被告需每月向峇株巴辖警察总部报到,以及案件审讯期间不得打扰受害者及其家属。
案件择定于2024年1月14日过堂。
案情显示,被告及受害者属于互联网结识友人关系,案发当日受害者遭被告带往酒店并发生关系。受害者在事发相隔8个月后,即上个月24日报案,指自己遭到性侵犯,随后警方便把被告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