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20日讯)涉用塑料水管鞭打8岁男童,27岁老师今日被控上庭不认罪。
被告阿米鲁周一早上被警方押往华玲地庭进行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11月11日在甘榜榴梿勿弄一所宗教学校内,对一名男童造成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官纳祖瓦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1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依克玛,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沙比里阿末。
这起案件于本月11日被男童养母所揭发,事发当天,养母(托儿所业者)到学校探访孩子,之后两人出外用餐,男童在餐厅内坐下后申诉屁股痛,养母发现男童尸体多处红肿及布满伤痕,愤而报警。
根据警方调查,男童是印尼籍公民,被男老师用PVC塑料水管鞭打,医院专科医生为男童验伤后,证实其身体软组织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