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前自助缴费机收款代理人承认2项失信罪,各被判坐牢18个月、鞭笞一下及罚款1000令吉。
承审此案的麻坡地庭法官依尔万谕令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18个月,鞭笞2下及罚款2000令吉。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32岁的被告莫哈末祖希阿末,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涉嫌失信挪用国能公司麻坡分行及柔佛水务联熹私人有限公司的自动缴费机款项,共1万5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少1年至最高14年、罚款及鞭笞。
主控官诺苏丽汉指出,被告与作为担保人的妻子,在本案于9月21日过堂时,双双缺席,10月19日案件再度过堂仍没有现身,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为此法庭撤销保释许可。
另外,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派出的辩护律师诺哈菲查,也因被告一再缺席而退出此案。
法官依尔万表示,此案罪行非常严重,造成2家公司面临损失,希望能警惕社会,因此做出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