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一名华裔工程顾问被控连续3年没有呈报个人所得税报表时,俯首认罪,被罚8000令吉,外加应缴税额3倍的67万3084令吉54仙特别罚款。
此案被告黄国荣(译音,59岁)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控。
依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这3年的6月30日最后期限前,没有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a)条文规定,向内陆税收局总监提这3年的个人所得税B报表,也没有给予合理的理由。
控状阐明,被告于2016年的收入计有22万7807令吉,应当缴付的税务是4万2573令吉68仙;2017年收入是41万1950令吉,应缴付税务是8万7673令吉50仙,而2018年收入44万2000令吉,应缴付税务是9万4150令吉。
被告行为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外加相等于应缴税额的特别罚款。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在向法庭求情时表示,他承认本身已犯下的错误,希望法庭能给予机会,并表示将缴付应当缴交的税务。
他也在庭上指出,本身在内陆税收局展开调查的期间给予全力的配合,从来没有躲避,而该次罪状是他首次被提控。他需承担一名老母亲和孩子的开销费用,因此希望能减轻刑罚。
他也承诺将以本身案例为镜鉴劝告身边的人不要犯下同样错误。
推事法拉娜比哈最终判决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另外被告也被判外加特别罚款67万3083令吉54仙。
此案主控官为内陆税收局高级律师伍米莎拉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