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一名胆大包天的男子承认手持武器,连续3天到3间便利商店抢走香烟和现金,被判坐牢12年,以及鞭3下!
30岁的男被告卡佑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和达玛费克里面前,各别承认2项和1项抢劫罪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1月2日凌晨2时15分,手持一把假枪和枪型钉书机,在新路段一所便利商店抢走467令吉现金和8盒香烟。
同时,被告于11月4日凌晨3时28分,持刀和枪型钉书机打抢柏灵玉斯利珍峇卡花园的一间便利商店,劫走10盒香烟和600令吉。
此外,被告也在11月3日凌晨2时30分持刀闯入一间位于士马木花园的便利商店,抢走10盒香烟和421令吉。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在第397条文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在向法官求情时指出,他需要照顾患有心脏病的单亲妈妈,以及2名孩子,为此要求减低刑罚。
法官最终宣判每条控状坐牢4年鞭1下。此案由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