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一对年轻情侣为避躲警方检查,驾车闯入反方向车道并连撞3车,最终遭警方逮捕,并被发现藏有毒品,男子被判入狱11个月,女友因无法缴付保释金,被关入监牢。
两名被告分别是24岁的男被告莫哈末纳兹鲁,以及27岁的女被告英旦努胡达,两人昨日分别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案情显示,本月11日,凌晨约2时30分,男被告当时驾驶本田思域轿车,为了避开警方检查而逃跑,一度在反方向车道逆向行驶,最终仍遭警方逮捕。
男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本月11日,凌晨约2时30分,被告在麻坡马哈拉尼路逆向危险驾驶,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鲁莽驾驶)。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少5000令吉,或最高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被吊销执照2年。
第二项指控则指,被告被控同日凌晨约2时,在麻坡文打烟路和沙礼路一家旅馆前,妨碍警方执行职务,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 。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及罚款最高二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藏有毒品,上述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持有毒品),并可与相同法令 第12(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也同样面对藏毒指控。
两名被告皆承认有罪。承审推事法汀达利拉判处,男被告妨碍公务员执法被判处6个月监禁,两名被告持有毒品罪各被判监禁5个月。
男被告上述两项指控的刑罚分开执行,共须坐牢11个月。
两名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由于无力缴付保释金,两人即日起入狱服刑。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两名被告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诺哈菲扎律师代表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