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宗教师被控对12岁男童两度作出猥亵行为包括口交时,并不认罪,获准以总计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禁止接近和骚扰涉案男童。
该名36岁被告阿都哈林,今天上午在怡保地庭面控。
依据第1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28日晚上10时至11时期间,在邦咯岛度假村的房间亲吻、触碰和摩擦12岁男童的私处。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6月30日晚上10时至午夜12时间,在邦咯岛另一个渡假村房间,对同一位男童作出相同行为,包括口交。
被告2项控状的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阿米拉向法官要求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法庭要求最低保释额,因为他需要照顾生病的父亲和有困难的兄弟姐妹。
法官哈米拉最终允准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总额1万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警告被告禁止接近和骚扰此案受害者。案件订于12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