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一名36岁父亲打伤6岁女儿,被控上北海法庭俯首认罪,被判2年监禁。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控状指被告莫哈末法依兹于10月1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威北甲抛峇底柏马当丁宜的一间屋子,用手打女儿,导致女儿脸部受伤,嘴唇肿胀。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第326A条文同读。在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326A条文下,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主控官努拉米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以示教训并警惕社会。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表明已经知错向法官要求轻判。
法官西蒂祖莱卡随后宣判,被告坐牢2年,从本月19日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