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18岁青年邀约12岁女童出游时,强奸女童后,还分享给16岁友人,让女童再度被强奸。
受害女童是在去年11月7日报案后,揭发男子的兽行。
今年8月3日,18岁被告莫哈末法米与16岁少年被告一同控上少年法庭,16岁少年被告被判刑。
莫哈末法米如今已满18岁,今日转至成人法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2022年9月期间,在麻坡甘榜吉兰丹一户民宅内强奸年仅12岁的女童。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从事推销员的被告否认有罪,他向法官求情时说,其月薪只有500令吉,家中还有4名兄弟姊妹在求学,父母患有慢性疾病,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条件下保外候审。
法官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以及每个月必须到麻坡警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延至10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