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猥亵13岁女儿被控4罪状的63岁电召车司机,欲聘请律师代表他求情,法官订此案于10月30日过堂。
被告于本月14日被控4项猥亵女儿罪名,包括触摸胸部、私处和吮吸胸部,俯首认罪。
惟,被告今早9时,被警方押至北海法庭聆听判决时,告知法庭欲聘请律师,作为代表他求情事宜,因此法官祖海米今天没有判决,并择订下一个过堂日期。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5月及6月期间,在大山脚丹纳列住家,先后两次触模及一次吮吸13岁女儿的胸部,以及一次触模其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刑。在相同法令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