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29岁男子涉嫌强奸、性侵和鸡奸一对未成年的邻居姊妹花,面对22项控状,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不认罪,不获准保释。
来自古鲁蒙的29岁男被告诺依查(帐篷安装员)今日分别在第二和第三地庭面控,受害者分别是案发时12岁和11岁的女邻居。
根据控状,被告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13日,多次强奸、性侵和鸡奸12岁的女受害者,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77C和377CA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今年5月期间强奸和性侵另一名11岁的女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和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上述控状皆在两名受害者位于古鲁蒙的某住家内发生。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和376(2)(e)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无论如何,被告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和达玛法克里面前表示不认罪。较后,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此案定于9月27日过堂。此案由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