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5日讯)一名金属及塑料贸易公司经理涉嫌虚报员工资料向社险机构申领招聘员工奖掖,周五在北海法庭面对4项提控,被告承认第1及第4项控状。
地庭法官祖哈兹米判被告罚款各1万令吉及3万5000 令吉,或无力偿还则分别以3个月或6个月替代。
被告莫哈末阿布哈利,38岁,面对4项控状,首控状及第4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1月22日及12月5日,在槟州社险机构,以虚构的公司员工名单,申请振兴职业3.0下的招聘员工奖掖,欺骗社险机构代理,让社险机构将9280令吉以及1万3600令吉转入属于被告公司的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第2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21年11月25日及12月3日,在槟州社险机构,以虚构的公司员工名单,申请振兴职业3.0下的招聘员工奖掖,欺骗社险机构代理,让社险机构将16万4700令吉以及4万2808令吉转入属于被告公司的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之后,承认第1及第4项控状,法庭则将第2及第3项控状纳入考量当中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
被告律师巴迪班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前金属及塑料公司经理,目前在物流领域担任司机,与与泰籍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独力抚养有1岁5个月儿子及3岁女儿,经济及财务拮据。
他希望法庭基于被告是初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改,承认控状节省法庭的人力与财力时间等原因,给予被告罚款轻判。
案件由拿督旺沙哈胡丁 及诺阿祖拉主控。主控官在陈词时,希望法庭考量公众利益,给予被告合理的判决,以便警示群众,传达正确的讯息。
地庭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双方辩词之后,判以被告第1及第4控状罚款1万令吉及3万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禁监3个月及6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