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本月初在亚庇路阳某幼儿园班上虐打学生的幼儿园老师被控虐童认罪后,判入狱12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违则再坐牢12个月。
27岁的被告同时被命令刑满后接受监督守行2年。
她被控2023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在兵南邦Kg SeronoK Nosoob一家幼儿园内,体罚式虐待一名4岁男童。
控状指她的行为触犯了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面对罚款最高5万、或者最高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相关法令下,罪成者也可被命令守行和社区服务。
呈堂案情显示,受害男童向母亲告发在学校遭到老师赏耳光、扯头发,导致身体多处包括头和脸部疼痛。
幼儿园过后对找上门的母亲称,男童身上的伤有可能是在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时造成的,而被告也矢口否认虐打受害人。
惟受害人的父母不满园方解释,要求查看闭路电视,结果真相大白。
相关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今早在公堂上播放,被告虐打儿童方式包括脚踢、掌脸、甚至动用尺和书包打受害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路加利沙巴郎告诉法庭,其当事人事后已经悔过,期望出狱后可以全心侍奉家里的父母,并且成为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以弥补过失。
律师说,事发录影片段过后在社交网疯传,已经让被告极度蒙羞,所面对的控状也让她精神不安。
律师也告诉法庭,被告事后也遭到受害男童的父母动粗而受伤。
“我的当事人没有意图逃避责任,而是要法庭给机会改过自新。不只成全被告,也成全被告的双亲。”
“我的当事人是2019年开始在相关幼儿园任职,之前不曾发生类似事件,这是她初犯。”
副检察司黛西亚求刑时指出,虐童事件无论在沙巴或全国都频频发生,因此有必要从严判刑,以儆效尤。
她说,这起事件引起社会大众高度关注,尤其对受害人和其父母,以及其他父母所造成的影响。
“被告在片段中的重复行为,可见她是故意为之。她是受害人的班级主任。”
“受害人的父母将孩子交托给她,园方也对她托付重任、照顾班上的孩子们。”
法官阿米尔沙在聆听了控辩双方陈情后,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