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60岁保安人员今日被控性侵12岁的继孙女,惟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控时,在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否认2项控状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8月6日晚上9时20分至10时30分之间,在野新县一间住家单位内性侵12岁的受害者。
为此,被告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末经许可使用物件插入他人私处)。
在首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第二控状下,则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以被告在医院当保安,需要照顾一名残障的妻子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或证人、需要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向查案官报到。同时,他将此案定于10月9日过堂。
此案由丝瓦桑佳丽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