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3日讯)涉嫌企图强奸75岁老妇又劫财劫车及伤人,印裔青年今日被提控上太平地庭,惟被告对所有3项控状,一律否认有罪,要求审讯,案件定今年9月25日过堂。
被告为沙仁(32岁),来自太平孝忠园,甫于2个月前出狱。
庭上,被告聆听通译员以泰米尔文宣读控状后,在法官纳威莎面前表示不认罪和要求审讯。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8月15日,约上午8时30分,在太平爱珊玛祖花园的一住址,抢劫一名75岁华妇的10令吉和金链,并在持刀行劫过程中故意致伤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并与同法令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
触犯394条文者,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刑罚。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地点与时间,持刀抢劫属于一名55岁华裔男子的5000令吉现金,和一辆丰田轿车,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与同法令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罪成可被判长达14年的监禁,罚款或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时间与地点的房屋客厅,企图强奸一名75岁华妇,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并与同法令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受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苏哈达副检察司,她向法庭建议允许被告在首与次项控状中,以3万令吉保释,第3项控状则以2万令吉保释。不过,被告则表示本身才刚出狱2个月,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纳威莎随后允许被告在首与次项控状,以1名担保人和2万令吉保释,第3项控状则以1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保释,同时,禁止被告靠近和骚扰受害者。
法官也将本案定9月25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辩护律师,以及提呈文件。
早前,媒体报导一名75岁华裔老妇清晨前往空置房屋打扫,并遭劫财劫色,而警方也在案发当天成功逮捕一名32岁,怀疑是吸毒者的印裔男子调查。
太平警区主任拉兹兰助理总监也发文告指出,事发时,受害者在一间房屋的院子,这时,来了一名身份不明,以布幪面的男子,将受害者拖进屋内和非礼受害者。
他说,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紧密的追查行动,成功在事发当天的下午3时30分,逮捕一名32岁,无业印裔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