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3日讯)因性侵及非礼继女而被判监禁52年和24鞭的男子,今遭高庭法官驳回其上诉,保持原判。
38岁上诉人佐塞里是于今年7月11日在地庭面对110项性侵及非礼继女指控,并表示认罪后,遭法官判处上述刑罚。
上诉人是被指于2018年至2023年间,即2018年11月至12月、2019年全年、2020年全年、2021年全年、2022年全年、2023年1月份至5月份,分别在丹绒基都隆的长屋和双溪柏兰组屋内,对仅9岁的继女伸出狼爪。
在其所面对的指控,其中56项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成立,并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31项在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下成立;23项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成立。
与此同时,上诉人在服刑结束后,须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26条文下,受警方监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