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快递员3年前强奸未成年少女,被判坐牢18年及10下鞭笞,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惟遭到麻坡高庭驳回,维持原判。
来自巴力拉惹的30岁被告努希来亚,被控于3年前在峇株巴辖四加亭的一间廉价酒店内,强奸一名年仅13岁8个月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强奸)。
被告于去年12月21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时,被判处罪名成立,坐牢18年及10下鞭笞,被告认为判刑不公而提出上诉。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日宣读判决时指出,峇株巴辖地庭法官所作出的裁决符合案情,并指刑罚适当反映出案情的严重性。
她指出,受害人为未成年少女,司法单位必须维护公众利益,给予知法犯法者适当的惩罚。
她表示,法庭的判决考量,包括被告在保释候审期间曾试图潜逃,致使法庭发出逮捕令,去年1月才于怡保落网。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法律援助局的委托律师莎菲宜,控方则为努沙米拉副检察司。
被告在高庭闻判后,已被带回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