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2日讯)42岁保安员在校门前使用自制爆炸物及住家拥有爆竹,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8个月!
被告哈披扎周二上午被押往加央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并在推事阿娜罗扎娜面前认罪。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上周三(16日)清晨4时50分,在巴东勿刹国小门口使用自制爆炸物,破坏了属于该校的帐篷,导致校方损失5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8个月。
第二控状则指出,被告被控于同日凌晨5时30分,在其位于巴东勿刹的住家,非法收藏100颗球炮及一盒鞭炮,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207法令),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2个月。
此外,被告也承认于6月30日使用毒品的罪名,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判监禁4个月,自定罪之日起,以及受监管两年。
基于上述3项罪名刑期同步执行,被告只需要服刑18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斯诺。
巴东勿刹一间国小的篱笆外,于本月16日约凌晨4时传来一声巨大爆炸声,经警方调查发现引发爆炸的是一个自制铁管爆炸物,所幸当时无任何受伤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