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22日讯)涉嫌偷渡大马而在两周前落网的38名印尼男女,今日在未持有效证件和逾期逗留条文下,被提控上安顺推事庭,所有被告在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4个月,其中10人另被判鞭笞一下。
38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1至47岁,计29名男被告和9名女被告,他们在聆听控状后,异口同声在推事阿斯威尼面对承认有罪。
控状指其中13名被告,包括3名女性,在未持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在我国居留,触犯1959/1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第6(1)(c)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在同一法令第6(3)条文下被判刑,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以被处以不超过6下的鞭刑。
另25名被告,包括6名女性则因逾期逗留大马,被控触犯1959/1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案)第15(1)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5(4)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都被指控于今年8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双溪杖海岸触犯以上罪行。
本案主控官为依祖丁法基里和阿查里雅副检察司,所有被告都没有代表律师。
推事阿斯威尼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触犯1959/1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第6(1)(c)条文的13名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时,10名男被告另被判鞭笞一下。
至于在第15(1)(c)条文下被控的25名被告,均被判监禁4个月,刑期同样由被捕日算起。
本月10日,媒体报导一艘载有40名印尼偷渡客的船只,准备从峇眼拿督龙谷驶往印尼丹戎巴来,却遇上退潮时间以致船只搁浅,无法航行,最终被大马水警逮捕。
下霹雳警区主任阿末安南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本月10日上午约8时接获投报,指一艘怀疑载有偷渡客的船只,搁浅在双溪杖渔村海岸约1海哩外的海域。
他表示,警方在甘榜亚齐水警队的协助下,前往可疑船只所在的位置,并在检查后揭发一宗贩运移民案,于是逮捕船上40名印尼籍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