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日讯)于昨日在高等法庭下判的阿曼路行李箱藏尸案,两名被判绞刑的夫妻被告因不满判决,将透过辩护律师上诉至上诉庭。
两名被告分别为41岁的萧氏(女)和锺氏(男)。第一被告锺氏的代表律师叶海量表示,将以数个要点,以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有关要点包括:
(一)对于所指死者是被一条红色毛巾勒死方面,律师指该毛巾上并没有两名被告和死者DNA,但却发现了一名不知名的男子DNA。
(二)在昨日法官的判词中所提到的死者头部被猛烈撞击墙壁事项,律师指,根据鉴证组所收集的证据,墙壁和地板未发现有死者的DNA和血迹。
(三)针对死者面对暴力行为的事项,叶海量律师指,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任何切割伤穿刺伤口。
(四)就是弃尸所使用的行李箱,鉴证组并没有找到两名被告的DNA或指纹;而在交通工具上,鉴证组并没有找到死者的DNA。
(五)在其他证据方面,指第一被告曾用蛇毒来毒晕死者,但根据化验报告,在死者的身体、头发、衣物和贴身衣物并没有检测到有蛇毒。
(六)关于法庭所指的因为金钱而伤害死者,其当事人(第一被告)在案发之前,曾经向警方报案,指死者欠他800令吉,而调查官也指出,因为800令吉而产生动机去谋杀他人是不太可能的。
(七)当天死者叫第一被告载她(死者)到东山路的住处进行卖淫活动,基于死者还有和其他人有接触,因此现场发现的血迹存在有疑点。
(八)昨日承审法官判词中指出,两名被告相互之间的证词存有矛盾,但该所谓被告的证词,有就是警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12条文,在两名被告拘留期间的口供书,并没有呈交法庭。
基于上述几项要点,叶海量律师表示,他和王连义律师将会入禀上诉庭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