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破产者藉家人名义开设金饰店,藉著1年间的良好交易记录,在店铺结业前向供应商采购大量货物称货物被盗无前还款,3名供应商也揭露共被骗299万6567令吉44仙。
据3名受害者今日在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召开记者会所述,30岁的金商是一名破产者,而他是藉用亲戚及妻子之名,在柔佛、吉隆坡蕉赖及莎阿南开设金饰店。
金货供应商邓伟伦表示,他与该名金商是在2021年11月份有著生意往来,且这1年间交易记录良好,而在嫌犯店铺今年1月10日结业的前一天,他向嫌犯的店铺提供2123.06克的黄金饰品,总价值为56万9170令吉37仙。
“我给予该金店的支付期限10日,而他之前还欠著44万7554令吉40仙的欠款,因此我要求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当天的货款,而他也大约供货后的3个小时后支付支付所有欠款,然而他一拖再拖,直到隔天早上,当我要收获货物时,他就跟我说他遭人所骗,3间店的货品全没了。”
他指出,该名金商事后曾答应藉贷还欠款,唯独希望他不要报警,但金商仍对支付欠款事宜一拖再拖,而他与金商最后一次联系,是在今年4月份。
他披露,他与嫌犯一年间的交易,都是约1万令吉的小额交易,唯休业前大额采购的可疑行径,让他不得不怀疑该名金商是蓄意诈骗。
“我们同行之间也有交流,并在交流中得知还有其他受害者,而目前知道约15人被他所骗。”
同是受害者的两名金货供应经理,即黎吉顺(52岁)及刘伟南(48岁)也分别表示受到该名金商的同样手法,分别被骗取157万7855令吉37仙及40万1987令吉的货款。
为此,马华法律顾问吴建南认为,嫌犯是刻意钻民事法的漏洞。
“首先他是一名破产人士,所以无法向他提请个人索偿诉讼。其次,他通过其兄弟及太太名义设立这件公司,而公司也有相关法律,而如果你起诉这件公司的时候,涉案公司最多只会清盘,所以受害者仍无法拿回损失。”
他表示,受害者唯一能讨回公平的途径,便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而他也呼吁警方以该法调查该案。
同时,张天赐表示,今日的案件仅为冰山一角,而他会向总检查署致函,要求交代此案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