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因疏于照料而导致4岁印裔男童掉进泳池溺毙,一名幼儿园老师今日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提控,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保释,案展8月23日过堂。
被告是艾斯特克莉丝蒂娜(58岁)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控,在法庭通译员以英语读出控状后否认控罪,推事聆听被告的求情后,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4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在珠宝佳邦新天地一间幼儿园,一段时间疏于对4岁男童塔纳斯的监管及照料,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希拉阿扎哈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施以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被告代表律师盖瑞塞维尔则求情,要求保释金降至2000令吉。
盖瑞塞维尔表示,被告的丈夫在3个月前逝世,月收入只有2200令吉,目前还有80岁母亲需要照顾,同时在警方调查期间给予合作,也没有逃出国的风险。
推事洁西卡接纳代表律师的求情,允许2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的决定。
根据报道,4岁男童塔纳斯是于今年4月17日首次前往幼儿园试课,却不幸跌入幼儿园隔壁的泳池内,昏迷不醒,送院抢救6天后宣告不治。
塔纳斯的父母于7月10日从涉事幼儿园步行约14公里前往霹雳警察总部,提交备忘录和证据,促请警方展开深入调查,此事引起群众关注。
男童母亲妮拉华妮于7月10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幼儿园至今仍未解释,其儿子在泳池遇害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