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名女商人涉嫌在无执照的情况下,收取投资款项,导致一名六旬家庭主妇损失逾58万令吉,女商人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4万5000令吉保释。
现年56岁的被告诺雅妮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下面对2项控状,案件分别在两个地庭提控。
控状皆指出,被告于2020年1月8日至同年10月26日,以及2021年2月16日至9月24日,在马六甲汉都亚路一间银行分行,收取61岁女受害者总值58万100令吉的订金,用于一项没有合法批准的商业投资计划。
被告行为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且可在同法令的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承认有罪,被告代表律师安德鲁罗德斯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如今已没有工作,同时面对健康问题,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准被告以4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
2名法官即莫哈末沙比利以及达玛菲克里将案件择定在8月11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诺娜蒂亚副检察司以及莫哈末依克玛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