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1日讯)在4年前因运毒而被控的一名泰国妇女今日逃过死劫,获高庭宣判表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拿督罗斯兰今日宣判裁决时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罪,因而判处现年41岁的被告鲁丝妮达无罪释放。
被告是在2018年9月4日,因涉嫌贩运86.8克的安非他命而被捕,根据控状,他于当时早上9时在巴西马兰斗班让的甘榜古邦祖鲁一个无门牌的屋前,犯下相关罪行。
她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绞刑致死。
法官说,控方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即被告对于宝腾Persona汽车座下发现的毒品是属于被告,且由被告保管、控制及对此知情。
“至于第三要素,即毒品的分销,由于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因此自动不成立。控方无法证明表罪成立,因此无需传召被告自辩,当庭释放。”
控方在审讯时所传召的8名证人,包括查案官、警员和化验师。
本案主控官是艾达法蒂玛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末尼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