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涉嫌于去年在酒店房间内,强奸一名未成年女学生,一名男学院今日认罪不讳,惟逃过牢狱之灾,被判处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
现年19岁的被告阿末拉昔共面对3项控状,并在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承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12日,在皇冠广场一间酒店房下午1时30分,强奸一名15岁少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笞。
根据案情,由于受害者仍未成年,因此要求被告借出名字登记入住酒店。被告也在酒店房内陪伴受害者,并劝说受害者与他发生性关系。
被告代表律师祖基菲里阿旺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初犯,并因此案遭学院开除学籍,如今在杂货店当临时工人。
不过,他也说,被告的学院同意,若被告的案件结束后,将会给予被告第二次机会重返学院。
案件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副检察司则基于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恳请法官给予被告更为符合公众利益的惩罚。
法官达玛菲克里最终判处被告在2年内进行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需有一名担保人以及交付7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金(Good Behavioral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