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6日讯)女中二生自9岁便遭狼继父侵犯一案,被告今在地庭面对108项强奸及非礼罪并表示认罪,案件择定于6月16日下判。
现年38岁被告佐塞里是从2018年11月至12月至2019年2023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犯下108项控状,案发地点则分别在丹绒基都隆的长屋,以及双溪柏兰的组屋。
这些控状分别在3项法令条文下成立,其一是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与12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另加鞭笞。
其二为刑事法典376(1)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另加鞭笞。
其三则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对孩童进行肉体上的非礼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根据14(a)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强制性鞭笞最少一下;而第16条文指的是,若抵触法令者为受害儿童所信任的人,需加重刑罚。儿童所信任的人,包括父母/监护人/亲戚;托儿工作者;老师/教授/舍监;医疗服务者/教练/公务员;刑罚为额外增加5年监刑,强制性鞭笞最少两下。
案件指出,少女是于本月15日下午因无法专心上课且情绪不稳定被班主任发现,于是将她带往辅导室进行辅导,才揭穿少女遭继父强奸。
报案者随后前往学校了解,在得悉父亲对妹妹伸出魔爪后,于隔天带她前往政府综合诊所检查。诊所医生在初步检查后,怀疑她确实被强奸,便让报案者带少女到中央医院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报案者将少女带往医院进行验身,院方证实少女已非完璧,报案者得悉此事后决定大义灭亲为毫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控告亲父,为此前往警署报案求助。
警方在接到投报后便著手展开调查,发现受害者从4年前就遭继父性侵,强奸及诱奸次数多达1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