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 19岁华裔青年因虐打流浪狗而被判守行一年及轻微鞭刑7下,他向新山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获高庭推翻7下轻微鞭刑刑罚,成功逃过鞭刑,仅需守行一年。
被告叶宏盛(译音)今日在代表律师G.K.斯里打南及母亲陪同下前往新山地庭,将高庭法官阿布峇卡的推翻刑罚决定呈报时,巧遇媒体。
G.K.斯里打南随即代表青年接受媒体访问,指其当事人原本的罪行,即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虐待动物),仅能判处一项刑罚。
“但我的当事人在4月18日被地庭下判时,却被判处守行一年及轻微鞭刑7下,两项刑罚。”
他表示,他今日陪同当事人针对上述判决向新山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并获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推翻轻微鞭刑刑罚,仅需完成守行一年。
据早前报导,叶宏盛是在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的宠物诊所附近,涉及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并放火烧伤流浪狗,恶行全被宠物诊所闭路电视拍下,事后宠物诊所员工报案,并向柔州兽医局举报。
上述事件被揭发后,他遭到网民挞伐,尽管他一度在面子书视频向大众道歉,惟网民仍不买账。4月12日,他被柔州兽医局控上法庭,当庭认罪。
地庭法官拿督旺再迪4月18日下判,判处被告守行一年(从下判日算起),以及7下轻微鞭刑。上述鞭刑原订今日在新山地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