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 一名托儿所保姆涉嫌粗暴对待两名分别9个月大女婴及7个月大男婴,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涉案保姆俯首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总数1万6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8月2日下判。
根据控状,28岁的被告努鲁莎茜拉被控于今年3月,在新山丽宁镇一间住家因疏忽照顾两名儿童,可能造成儿童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上述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苏菲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如今已失业,任职厂工的丈夫每月收入仅有2000令吉,也要照顾家中患有糖尿病的双亲,希望法官的保释条件不要太苛刻。
主控官莎菲卡建议法官,准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金,作为保释条件。
承审法官拿督旺再迪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在案件下判前,将护照交给法庭,以及不得骚扰受害人、家属及其他证人。若违反上述条件,有关保释将自动撤销。
本月15日,社交媒体疯转分别时长48秒以及39秒的视频,内容皆为一名本地女子粗暴对待婴儿的过程。
警方随即对此展开调查,发现有关事件是在位于新山丽宁镇一家未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托儿所发生,视频中的婴儿分别只有9个月和7个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