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被控忽视和虐待残疾儿童13岁唐氏综合症女孩贝拉的福利中心Rumah Bonda创办人西蒂拜侬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即日起收监。
西蒂拜侬的2项罪名成立,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判处她入狱10年和12年,共22年,但基于刑期同期执行,西蒂拜侬只坐牢12年。
同时,法庭亦谕令西蒂拜侬在刑满出狱后,需守行为5年,在这期间须缴付5000令吉抵押金和一名本地人作担保,以及被告在服刑期满出狱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200小时的社区服务。
西蒂拜侬今早8时27分在一名女性的陪同下抵达法庭。
本案主控官是诺阿兹莎、扎菲娜兹、扎希达和莎基拉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法汉。
法官依兹拉里占在宣判时说,疏忽照顾和虐待是属于严重罪行,以及诚如控方所言,国会已通过修法加重刑罚。
他指出,之前的10年监禁已提高至20年,罚款也由1万令吉增至5万令吉。
“修法显示国会和法律的决心,以严惩犯下相关罪行的罪犯。”
“所判的刑罚必需反映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向民众表明,尤其是家长、监护人和保姆,勿对儿童的安全和福利掉以轻心。”
他指出,必需将公共利益列入考量,以及在本案中,法庭认为贝拉所蒙受的伤势是重伤,甚至是时至今日,还留有伤疤。
“她不只是因为被告疏忽照顾而蒙受重伤,被告也有虐待她。”
“被告残忍对待贝拉,必需受到重罚,这不只是要给被告教训,也是为告诫社会大众,绝不可犯下这类的罪行。
“被告是常接触儿童的社运分子,被告应竭尽所能履行责任,不得违背付托。”
31岁的西蒂拜侬被控于2021年2至6月期间,在旺沙玛珠的一所公寓忽视和虐待唐氏综合症少女贝拉,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西蒂拜侬原定在今年1月16日出庭自辩,惟其5名代表律师皆在审讯途中退出,因而导致案件展延。
西蒂拜侬最终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自辩,随后她在今年2月20日,委任曾退出为她辩护的律师莫哈末法汉作为其代表律师。
去年11月24日,地庭宣判西蒂拜侬忽视和虐待贝拉的两项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